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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业银行推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1999-04-09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莫江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8日讯北京市商业银行与17家大型商场推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今天,商业银行10家支行和北京西单商场等16家商业企业,在金伦大厦举行了“个人消费贷款”签字仪式。

此次推出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家提供的耐用消费品的担保贷款业务。贷款的限额为3000元至10万元,期限为半年至5年。耐用消费品指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洁具、乐器等。

办理该项业务的手续是,消费者在商家选购商品时,填写“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商家初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加盖业务或销售章,交消费者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手续,并保留商品。消费者与银行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及《委托扣款授权书》后,办理开卡或开折手续,并存入所购商品价格总额的20%-40%,商家核对“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无误后,向消费者发货。

贷款担保方式多样,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担保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贷款利率优惠,按人民银行规定同档次利率执行,不做上浮,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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